38.在物业管理中未尽到注意告知警示义务而引发的物业纠纷

高某去年租用上海市青浦区佳乐苑小区的一套公寓房居住,去年12月20日上午,高某和妻子一起将洗好的衣服晾晒到了顶楼的天台上,当时上楼的通道畅通无阻,没有发现有什么阻挡。下午5点多黄昏时分,高某上楼收取衣服,心急的他没有多想直接上了天台,没想到一头撞在了什么东西上,接着玻璃渣子纷纷落下,脸部鲜血也随着涌了出来。高某被妻子连忙送到了医院,经过认真清理,他脸上大伤口3个被缝了近30针,其他小伤医生实在无法下针只好作了消毒处理。经过检查,原来通往天台的顶楼上有一道玻璃门,门较大上面也无任何标志,晚上时不知被谁关上了,高某没发现就一头撞了上去。第二天,头包得像粽子一样的高某就去找物业交涉,但物业公司认为此门为消防逃生通道且有铝合金边框,天台为公用部位,高某擅自占用公用部位还把门撞坏,应当赔偿,讨说法反而被倒打一耙,高某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。

法院判决:小区物业承担30%的责任。
【案例解析】
平台晾晒衣服显属不当,且其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活动范围负注意义务,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主要过错责任;但物业公司负有对管理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及时发现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的警示注意义务,而逃生通道的玻璃门作为安全隐患,物业公司没有对其作警示标志,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2005年1月,由于办公楼三楼漏水致使通往电梯的台阶结冰,赵小姐上班时经过不慎滑到,导致右手骨折,事发后,赵小姐曾多次找到管理写字楼的物业公司要求赔偿。而物业公司认为,根据租赁合同,赵小姐所在公司租赁的办公楼仅有载货电梯而无客用电梯,因此,赵小姐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而不应该乘载货电梯,而且,事发当天物业管理管理人员也曾劝说赵小姐走人行楼梯,但赵小姐不听。所以物业管理认为赵小姐跌伤是其本人过错造成,应自己承担后果,故物业管理公司不作赔偿。因此赵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。

法院判决:物业公司无责任
【案例解析】
既然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或相关管理规定已载明电梯的使用性质,再加上当天管理人员现场已明确告知赵小姐不能乘搭载货电梯,故物业管理人员已尽到了注意告知义务,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赵小姐摔伤,责任全在赵小姐身上。

去年4月,家住卢湾某小区的徐某准备进行装修。装潢公司施工人员在大楼开锯木板后,将两块木板放在一楼通往地下车库的步行楼道上。当日中午,邻居周某步行至地下车库取车时,避让不及踩到木板滑倒骨折。卢湾法院审理后判决,装潢公司赔偿周某5000余元,物业公司赔偿2500余元。
【案例解析】
如果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伤害,物业未能及时报警,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注意,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,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若因物业的管理未到位,如未及时清理杂物、对公共设备进行修复造成居民人身损害的,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

相关法律法规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: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

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物业案例持续更新:物业案例合集

原创文章,作者:李老师(微信:591590801)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jingwuguan.com/?p=763

(0)
上一篇 2023年8月5日
下一篇 2023年8月5日

相关推荐

  • 29.知名物业服务形象工作标准

    一、秩序维护部岗位形象 1、形象岗岗位要求: 1.1形象标准:身高175㎝以上,形象好、气质佳。 1.2仪容、仪表标准:穿着统一制服、皮鞋,佩戴工牌,对讲机、保安物品系于腰上,佩戴…

    干货 2023年7月22日
  • 34.优秀物业项目经理的15条标准

    有许多的物业从业人员都觉得做物业工作多年了,感觉自己能胜任物业项目经理这个岗位,可从我见过的一些人来说,这些人的实际工作能力距离真正的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要求还差太远。 那么,要想胜任…

    干货 2023年7月31日
  • 36.优秀物业项目经理门岗管理,都在用“7定”方案

    门卫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,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缩影。 门岗形象提升可按照“635原则”开展, “六讲”:立岗讲气质、仪表讲整洁、环境讲美观、交接讲统一、动作讲力度、反应讲快…

    干货 2023年8月3日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2023年VIP会员政策:1200元成为VIP,可下载全站资料。